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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设合适成年人服务中心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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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从广州市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广州市综治办、广州市中院、广州共青团联合牵头于当日成立金不换合适成年人服务中心”,组建了一支逾300人的合适成年人队伍。

这是根据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关于由合适成年人代替不能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未成年刑事案件诉讼的有关规定,并针对广州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非本地户籍未成年人比例较高、30%的案件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情况而成立的。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讯问或者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或者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依法履行建议、阅签笔录、教育等职责。

合适成年人可以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代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指派的代表组成。

他们可享受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讯问前或者审判前,在办案人员陪同下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谈,了解其健康状况、权利义务知晓情况、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权利。

为了加强对合适成人队伍的维系和服务,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和矫治帮扶工作上新台阶,专项组特制定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联席会议下设金不换合适成年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同时草拟了相关系列文件。

广州已组建了一支道德品质高,热心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合适成年人队伍。合适成年人实行兼职聘用制度,聘期三年。

会上,300名来自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受聘成为首批合适成年人,他们将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审理、社区矫正等司法过程,并代为履行权益维护、司法监督、情感沟通、心理抚慰、感化教育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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